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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政史综合的上佳切入点
作者:冯一下 文章来源:历史学习  更新时间:2007-5-22 14:15:08

 

(成都教育学院)

在2005年的高考试题(含文科综合卷题、文理综合卷题和历史学科卷题)中,有一批以考查中外宪法为内容的题目。如:

"文综"全国卷Ⅱ中的宪法是立国之本题(第16-18题)、美国宪法三个修正案与美国公民选举权变化题(第37题)。

"文综"全国卷Ⅲ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9条题(第32题)、美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与黑人地位改善题(第37题)。

"文综"天津卷中的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称路易十六为"国家第一公务员"题(第17题)。

文理综合广东卷中的1954年我国颁布宪法题(第40题)。

文理综合辽宁卷中的宪法反映国家政治文明状态题(第10-12题)。

历史江苏卷中的排列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等重要史实先后顺序题(第15题)。

历史上海卷中的中国宪政建设半个世纪历程题(第18题)。

此外,还有一些题目,题面上虽未出现"宪法"二字,但因其涉及一些国家宪法的具体内容,从广义上说,也可归入"宪法题"范围。如"文综"全国卷Ⅰ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权题(第34题)、"文综"全国卷Ⅱ中的我国人大代表主要职责题(第33题),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有直接联系,也可作为"宪法题"看待。

在一年的高考试卷中竟有如此多的"宪法题",着实令人吃惊。吃惊之后,我们应该冷静地想一想,为什么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各省市的高考命题专家都如此重视宪法?为什么他们会不约而同地命制"宪法题"?笔者认为这是宪法问题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规定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形式,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状况。从宪法入手,可以快速而清楚地了解一个国家的基本情况。宪法是法制的基石。树立法治意识首先要树立宪法意识,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是公民的义务。在中学政治课程体系中宪法学知识占有重要地位。这些都说明了宪法问题的重要性,它成为高考的重点是理所当然的。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大事。宪法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但任何一部宪法的制定都有其历史背景,一旦颁布和实施又会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世界上的宪政国家所制定的宪法一般都不止一部,即令建国以来只有一部宪法的美国,其宪法也屡经"修正",因此,每一个宪政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演变史。从这个角度看,宪法问题又是历史问题。以宪法为考查内容的题目便于政治、历史跨学科综合,宪法是政史结合的上佳乃至绝妙的切入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005年高考试卷会出现如此多的"宪法题"。笔者认为,在今后的高考中,"宪法题"的出现仍有很多的机会和很广的空间,因此,无论是政治学科还是历史学科的复习,都应该重视宪法及其相关问题。

从历史学科的角度看,复习宪法史(宪政史)应

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掌握或了解中外历史上重要的宪法

复习世界历史,要重点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791年宪法;了解英国宪法(由《权利法案》等宪法性文件构成)、1919年墨西哥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斯大林宪法)。

复习中国历史,要重点掌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同纲领》(新中国初期的临时宪法)、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解《中华民国约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掌握重要宪法的基础知识

对于美国1787年宪法、《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等中外重要宪法,复习时要注意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或了解制定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重要内容、特点特色、历史地位、意义影响等基础知识。

第三,对重要宪法进行初步的比较

比较研究是宪法研究常用的方法,通过纵向比较可以了解一个国家宪政建设的历程,通过不同国家宪法的横向比较可以了解各国宪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如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纵向比较,可以看出民国初年我国宪政建设的曲折。通过1787年美国宪法和1912年中国宪法(《临时约法》)的横向比较,可以看出"三权分立"原则对近代世界宪政建设的广泛影响。

第四,学会解析宪法条文

宪法由条文构成,要真正了解宪法必须阅读宪法条文。凡历史教科书上引用的宪法条文,都应视为重要材料,认真阅读,并作初步解析。

从高考试题命制的角度看,重要宪法的条文可作为材料进入试题之中,要求考生解析。解析的问题可能很"新"很广,但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是说明制定的背景、性质、特点、基本内容(国体、政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影响或意义等。而这些问题教科书一般都或详或略,或直接或间接地作了阐释,解析时首先要回归课本,在此基础上自己适当作一点发挥,切忌离题万里。

第五,参照高中"历史课标"进行复习

高中"课标"的一些观点和提法对我们复习中外宪法史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加以注意。如"课标"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有重要影响,这就深化了我们对这部宪法的认识。"课标"强调"民主制度因国情各异而必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应该说这是至理名言。以此论断为"主题",将英国、美国、苏俄和当代中国宪法体现的民主制度整合起来思考,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果。

相对来说,"课标"对宪法史的要求比"大纲"高一些,如"课标"列出了《德意志帝国宪法》这一要点,而"大纲"上没有。近期内,高考直接考此宪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在有关德意志统一和德意志帝国建立的题目中,引用此宪法的条文作为材料,要求考生解析却是可能的。因此,对于复习来说,《德意志帝国宪法》等"课标"上的新增内容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摘自《历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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