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高考试题命题权力的下放,各省市纷纷开始自主命制试题,由于各省人力、物力的限制,在经过几年的磨合期后,至今仍有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如试题错误、题目罗嗦、表述不清以及避简就繁等。文[1]列出了近几年颇有争议的几道试题,文[2]对2006年江苏省第10题题目的表述提出了质疑。遗憾的是,今年湖北省高考数学试题第21题第(I)问在问法及解答上本人认为不是最合适的。原题如下:
(2007湖北高考数学理科第21题)已知 为正整数,
(I)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当 时, ;
(II)、(III)(略)
很显然,第(I)问要我们证明的是贝努利不等式(Bernoulli inequality),这在高等数学及高中竞赛数学里是入门知识,在新的《课程标准》里也是一个选修内容,笔者翻阅了手头上的三本新课程教材[4]、[5]、[6],发现该题在三本教材里均被收录,但都是放在《数学归纳法的应用》这部分,也就是说在新课程理念下,用数学归纳法证明贝努利不等式是一个经典案例。但在现行湖北省所用的人教大纲版教材中,尚未出现此题。命题者命制此题的目的可能一方面是想与新课程接轨,另一方面想考查数学归纳法。但作为一道高考题,本题放在这里合适吗?
首先,本题除了用数学归纳法外,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还有很多其他的方法可用,下面笔者提供一种简单的解法(放缩法):
解:当 时,∵ 为正整数,由二项式定理有:
∴命题得证。
本题作为第(I)问,要求学生能尽快入手,尽可能多地得分。虽然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但从命题组提供的答案及学生的解答可以看出,计算复杂不说,满满的一大片,如此一来,学生哪里还有时间及精力来做后面的题目?
其次,命题者可能说我要考查数学归纳法。笔者认为,考查数学归纳法的题目很多,方式多样,作为命题人,没必要将这么一个简单的命题限制得这么死,非要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不可啊!
当然,既然三本教科书都把本题收录进去了,说明本题是一道考查数学归纳法的好题,笔者的看法是:好题并不代表高考就一定要考;高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有时间、环境的限制,考生的心情也与平时不同,此时,我们对试题的要求是要考生能尽快入手,进入状态,将能得到的分数拿到手。数学考试考查计算能力,但更重思维能力。哪种方法好,学生易于接受、易于想到就优先选用哪种方法。而不是考查偏题、难题、怪题,虽然它们中的很多不乏好题。
说到这里,想起张殿宙、赵小平老师经常在《数学教学》封底撰文时提出的:建议题目少一点,时间长一点,思考多一点,价值高一点[6]。命题者可否多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多一点”呢?
以上是笔者的一点肤浅看法,拿来与各位同行探讨,不足之处还请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陈安心,高考命题失误三例评析[J],中学数学研究(广州),2007(4);41
2.单土尊,数学课应当讲数学[J],中学数学研究(广州),2006(11);30
3.刘绍学,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选修4——5)[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A)版,2005.6;51
4. 高存明,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选修4——5)[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B)版,2004.5;83
5.严士健、王尚志,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选修4——5)[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6;39。
6. 张殿宙、赵小平,真的担心高考命题八股化[J],数学教学,2006(7):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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