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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试说明——语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更新时间:2008-3-20 10:11:04

  2008年我省高考将继续采用"3+X+1"的模式,语文、数学、英语(听力除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基本能力科目的试题,仍由我省组织专家自行命制。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2008年高考工作,便于广大考生了解考试要求,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命题办公室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为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的高中教学实际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
  《考试说明》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总要求。《考试说明》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学生,有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力求在2007年高考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体现新课程的理念和要求,体现我省的教育教学实际。因此,2008年高考考试内容要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相衔接,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Ⅰ.命题指导思想

  一、命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依据《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不依据某一版本的教科书。

  二、命题以高校合格新生应具备的语文素养为依据,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注重对考生语文应用能力和审美、探究能力的考查。

  三、命题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联系与区别。

  四、命题保持相对稳定,体现新课程理念。

  五、命题力求科学、准确、公平、规范,试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性质"与"考试能力要求"按200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

  二、"考试内容"按200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考试大纲》范围实施。

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答形式。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结构: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满分150分。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均为必做题;第Ⅱ卷为文言文翻译题、填空题、简答题和写作题四种题型,包括必做题和选做题两部分。

一、必做题

  必做题为必考内容,共132分。其中:

  1.语言文字运用,共27分。

  2.古代诗文阅读,共30分。

  3.名句名篇,共6分。

  4.现代文阅读,共9分。

  5.作文,共60分。

二、选做题

  选做题为选考内容,共18分。本题给出文学类和实用类两个文本,并分别在文后设置18分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个文本阅读,并完成所选文本后的题目。

  1.文学类文本阅读,共18分。

  2.实用类文本阅读,共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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