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省高考将继续采用"3+X+1"的模式,语文、数学、英语(听力除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基本能力科目的试题,仍由我省组织专家自行命制。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2008年高考工作,便于广大考生了解考试要求,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命题办公室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为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的高中教学实际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 《考试说明》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总要求。《考试说明》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学生,有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力求在2007年高考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体现新课程的理念和要求,体现我省的教育教学实际。因此,2008年高考考试内容要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相衔接,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Ⅰ.命题指导思想
一、命题以《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为依据.
二、命题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数学教学实际,不拘泥于某一版本的教材,体现数学学科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对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注重对考生数学素养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鼓励考生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命题保持相对稳定,体现新课程理念.
四、命题力求科学、准确、公平、规范,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知识要求
各部分知识的整体要求及其定位参照《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相应模块的有关说明.对知识的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了解、理解和掌握.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其内容是什么,并能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模仿.
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为深刻的理性认识,清楚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用数学语言对它们作正确的描述、说明,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的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推测,具备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并能初步应用数学知识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3.掌握:要求能够对所列知识进行准确的刻画或解释、推导或证明、分类或归纳;系统地把握知识间的内在联系,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数学问题以及一些现实问题.
二、能力要求
能力主要指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以及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1.运算求解能力:能够根据法则和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能够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并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方法;能够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
2.数据处理能力:能够收集、整理、分析数据,能抽取对研究问题有用的信息,并作出正确判断;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分析,解决所给问题.
3.空间想象能力:能够根据条件作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能够准确地理解和解释图形中的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能够对图形进行分解、组合;能够运用图形与图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问题的本质和规律.
4.抽象概括能力:能从具体、生动的实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能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能将其应用于解决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
5.推理论证能力:能够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获得的正确数学命题,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的真实性.
6.应用意识: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问题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将实际问题抽象为数学问题;能应用相关的数学思想和方法解决问题,并能用数学语言正确地表述和解释.
7.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灵活和综合地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思想和方法,创造性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考试范围
理科考试范围是《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必修课程内容和选修系列2的内容以及选修系列4-5的部分内容,即 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选修2-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空间向量与立体几何. 选修2-2:导数及其应用、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 选修2-3:计数原理、统计案例、概率. 选修4-5:不等式的基本性质和证明的基本方法(指定选考).
文科考试范围是《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必修课程内容和选修系列1的内容,即 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选修1-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导数及其应用. 选修1-2:统计案例、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框图. 选修系列4的内容,在2008年暂不被列入数学科目的命题范围.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理科与文科均按200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考试大纲》范围实施。
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试卷结构 试卷包括第Ⅰ卷和第Ⅱ卷.试卷满分为150分.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主要考查数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共12题,60分.第Ⅱ卷为填空题和解答题,主要考查数学的思想、方法和能力.填空题共4题,16分.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 共6题, 74分.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以中等难度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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