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评价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管理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管理评价目的
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为目的,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评价,促使教育逐步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向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方向发展,向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发展,向人民需求的优质教育方向发展,努力实现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评价对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
四、管理评价原则
坚持方向性、可行性、激励性、公平性、公正性、发展性、全面性、科学性原则,认同差异、相同组类,按类定标、纵横比较,动态要求、激励超前,整体推进、均衡发展,做到管理与评价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过程管理评价与终结管理评价相结合,促使每一个管理评价对象都得到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原有基础上的提高,提高基础上的发展,发展基础上的跨越。
五、管理评价办法
1、实行立体管理评价:
分层面、分类别实施管理评价,搭建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发展状态,促进整体提高发展。
①分层面管理评价:
第一层面:将学校置于全市层面实施管理评价。
第二层面:将学校置于全县层面实施管理评价。
第三层面:将学校置于同类学校层面实施管理评价。
第四层面:将学校置于原有发展基础层面实施管理评价。
②分类别管理评价:
根据地域发展、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生源状态、办学性质等的差异,将相对同等条件的管理评价对象组类实施管理评价,其中小学分为五类,初级中学分为五类,普通高级中学分为四类。
2、实行动态目标管理评价:
根据管理评价对象的基础变化和实际发展程度,制定切合发展实际和适应时代要求的发展性质量指导目标,实施客观发展与理想发展相结合的动态目标管理评价。
3、实行多元化管理评价:
①建立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多元化管理评价机制,促使管理评价对象融为管理评价主体,促使管理评价主体间的互动,使管理评价过程逐步科学化、民主化、人文化、社会化。
②多元化管理评价分为五类:教育局管理评价、学校自评、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评价权重依次为5∶2∶1∶1∶1。今后将不断加大学校自评的比重,逐步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评价制度。
六、管理评价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自评小组,制定自评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细则,每学年结束,依据本学段《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评价方案》,围绕学年度工作重点、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及办学特色,进行自评,确定自评分数,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②自评分数;③主要成绩和经验;④特色工作;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于每年8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社会评价:采用座谈、采访、问卷等方法,让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参与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评价。
3、教育局管理评价:
①教育局成立管理评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局领导及督导室、教研室、基础教育科等人员组成,管理评价的具体业务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负责。
②教育局管理评价以过程管理评价与终结管理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过程管理评价:县教育局每学期对学校进行一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听课、座谈、问卷等方法,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分类检查、指导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为终结管理评价积累资料。
终结管理评价:每学年结束,县教育局管理评价委员会依据各学段《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评价方案》,参照过程管理评价结果、学校自评结果、教师、学生、社会评价结果、义务教育普及率、教学成绩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七、管理评价结果呈现
1、管理评价结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以量化评价的形式呈现,又以质性评价的形式呈现,力求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每一个管理评价对象的发展。
2、量化评价:量化评价结果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包括教育局管理评价分数、学校自评分数、教师评价分数、学生评价分数和社会评价分数。
3、质性评价:质性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的形式呈现,对学校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概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和要求。
八、管理评价体系
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评价包括两个方面:教育教学综合管理评价和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评价。
(一)教育教学综合管理评价
2、教育教学综合管理评价的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见各学段《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评价方案》。
(二)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评价
1、教育质量目标分为义务教育普及率目标和教育教学质量指导目标。
1、教育教学综合管理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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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学校自评得分 |
教育局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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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科学管理
(100) |
B1办学目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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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领导职能(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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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教学管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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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校园文化(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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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学生发展
(200) |
B5面向全体学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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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素质全面发展(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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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个性特长发展(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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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教师发展
(100) |
B8职业道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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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专业成长(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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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教育科研
(70) |
B10机制建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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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课题立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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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校本教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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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教研成果(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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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教育创新
(30) |
B14获奖成果(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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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特色办学(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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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务教育普及率目标:
①对小学、初中制定义务教育普及率目标。
②义务教育普及率目标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本类学校巩固率的最低控制线;逐年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
③义务教育巩固率最低控制线见各学段《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三年质量指导目标》,教育局将根据实际逐年提高各类学校的巩固率最低控制线。
④义务教育学段学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学生辍学原因,制定切合实际富有成效的治辍措施,落实各级职责,不断提高学生的巩固率,依法保障每一位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教育教学质量指导目标:
①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初中、高中分学段制定《教育教学梯次式动态目标管理三年质量指导目标》(以下简称《三年质量指导目标》)。
②《三年质量指导目标》的基本内容:以市教育教学质量平均水平为管理评价参数,以各校过去三年教育教学质量平均水平为管理评价基数,分层次逐校制定未来三年教育教学质量指导目标;遵循质量形成规律,各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幅度指标逐年降低,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幅度指标逐级提高;大幅度提高全县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达到或超过市教育教学质量平均水平的学校数量不断增加。
③《三年质量指导目标》是对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宏观要求和指导,不因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而降低标准和要求。
④对提前达到《三年质量指导目标》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幅度指标取当年全县质量提高幅度指标的最小值。
九、奖励措施
(一)奖励目的:
通过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达到促进发展这一目的,不断激发每一个管理评价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振奋精神、提升境界,更新理念、加快发展,自加压力、不甘落后,创造条件、争创一流”的蓝田教育团队精神,使我县基础教育实现“提高—发展—跨越”这种加速度式的发展。
(二)奖励原则: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限制受奖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和发展的管理评价对象均可受到不同项目的表扬和奖励。
(三)奖励项目:
1、集体奖:
(1)对教育教学综合管理评价成绩优秀的学校授予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称号。
(2)对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评价成绩突出的学校设立单项奖:
①对达到或超过市教育教学质量平均水平的学校授予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学校称号。
②对达到预定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的学校授予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学校称号。
③对未能达到预定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但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有提高的学校授予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学校称号。
④对达到预定义务教育普及率目标,且巩固率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设立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奖。
(3)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的学校设立相应项目的管理创新单项奖。
(4)实行义务教育普及率一票否决制,对义务教育普及率不达标的学校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2、个人奖:
(1)根据工作实绩和学校规模,分层次、分类别设立先进个人奖。
(2)先进个人奖内容力求全面,涉及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年级、每一个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中每一个方面。
(3)个人奖的基本项目设有:名校长、名教师、教学标兵、各科优质教学奖、教科研创新奖、班级管理创新奖、实验教学优质管理奖等,县教育局将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不断增加先进个人的奖励项目。
蓝田县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