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教育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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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署名 文章来源:教育报 更新时间:2006-3-15 11:05:42 |
首先,人格教育强调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统一。人格教育要 求学生不仅能灵活运用语言,创造性思维和想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而且具有高尚的情操,能用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追求知、情、行的统一,避免知、情、行相互冲突的多重人格。
其次,人格教育着眼于健全人格培养,更注重认知教育。人格教育把知识 获得,智力发展,技能形成视作人格培养的组成部分。人类已有的文明成果如语言、艺术、道德、哲学等所展示的人性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由它们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真正展现了人格的深度和广度。这些文明成果是人格培养中人认知 教育的源泉。
再次,重视非智力因素培养。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 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往往支配着一个人的外显行为,通常以社会舆论或社会规范作为评价标准,“品德”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 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稳定特征,它是个性最具有道德评价意 义的部分,是从道德观点对个体中性格所做的描述。
所以,“道德”、“品德” 同指一种人格特质的价值判断,且必须通过学习与教育的历程来陶冶形成,促使个体在人际交往互动时表现正面的社会行为,而人的非智力因素,包括情绪、情感、气质、性质、动机、兴趣等是道德品质的基础。所以,加强学生非智力 因素的培养是人格教育的独特取向。因此要通过激发学生情感道德良知,来塑造健全人格。 最后,强调对人本身的尊重。以往的德育偏向以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向学 生正面灌输,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消极方法,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人格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认为必须把促进学生道德品质发展 放在首位,坚持启发诱导,让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从而引发学生明理、觉 悟和警醒,由此使学生逐渐形成健全的个性和独立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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